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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政府将为全市三类2.74万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2017-05-02 11:04: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浏览数:
随着高龄、独居、空巢老人的增多,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也大大增加。今后,兰溪老年人每年只要交30元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就能获得保险理赔。同时政府将为60周岁以上的特困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买单,这些老人只要发生意外伤害,提出申请就能获得保险理赔。


近年来,兰溪市老年人口比例逐年攀升,其中有两成多为空巢老人。据统计,兰溪老年人口比例居金华全市之首,为22.42%,高出金华全市平均水平1.96个百分点。至2016年底,兰溪市60周岁及以上老人14.9万余人,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有22190人。而老年人由于身体等原因跌倒发生率高、后果严重,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近日,兰溪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兰溪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兰溪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总体上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让利、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参保对象为兰溪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兰溪市户籍50~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此外,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兰溪居住生活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参保。保费为每人每年30元。

考虑到特困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情况,兰溪市政府将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到今年3月底,兰溪60至80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有4688人,重点优抚对象500余人,这意味着政府将为约2.74万老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买单。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项目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照护费用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其中,对于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赔付;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适当赔付。

同时,兰溪市政府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经济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惠及更多老年人。

笔者从该市老龄委了解到,兰溪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红枫叶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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