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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补缴 以下情况不允许补缴

2017-04-12 11:51:4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浏览数:

 
可以补缴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有单位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各省市的养老保险补缴具体政策不相一致,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红枫叶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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