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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未按时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将被视为欠费单位

2017-02-17 10:41:4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浏览数:
2月15日,记者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参保缴费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预缴养老保险费,对未按时预缴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单位。

凡在太原市和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都要进行养老保险费预缴申报。



 每年1月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及新基数未确定期间,各参保缴费单位暂按上年12月份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费额,按月预缴养老保险费。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及确定新基数后,再进行补差结算。

预缴养老保险费是法律赋予参保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养老基金应收尽收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对欠费单位在评优评先、信用等级评定、资质申报和年度考核等方面对其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对欠费单位申报提前退休等业务要严格审核,并加强对欠费单位的审计工作,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对有钱不缴的可以申请局行政机关作出划拨养老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划拨养老保险费。

对欠费并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并按规定征收滞纳金。对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移送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监察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红枫叶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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