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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制度: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得发放现金或实物

2017-02-09 10:1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浏览数:
导读:本报讯(记者陈碧红)1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该市出台《成都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及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两项补贴主要用于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支付给养老机构或发放养老服务券的方式进行,不得发放现金或实物补贴。


2015年5月,成都市出台制度,为成都户籍的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为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此次出台的《办法》,意在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居家老年人的补贴以区(市)县政府统一印制基本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用于支付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的家政、送餐、照护、代购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费用;入住机构老年人的补贴则由区(市)县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承接服务的养老机构,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或床位费,以及老年人通过养老机构接受康复、理疗、保健等服务费用。《办法》要求,补贴相关信息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社区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专项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红枫叶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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