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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上调 调增部分本月补发

2017-01-11 09:57:4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浏览数:
导读:本报讯(记者何无痕通讯员胡晓牧)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养老金待遇又一次上调,调整已经自2016年7月起执行,2016年7月至12月的调增部分将于2016年12月份一次性补发。以上发放工作均由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无须参保人员办理任何手续。


 

据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升保障效果,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调整方案]

按福建省的统一布置,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15元,调整后为260元。

其中,具有我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00元,自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的次月起,改按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以上同类人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

[举例]

具有我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12月15日左右,收到本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45元。

12月31日前,将收到7月至12月调增部分,共计90元(15元×6个月)。

2017年1月起,每月将收到26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背景]

2016年11月2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58号),布置了上调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作。其中明确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5元,全省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并确保12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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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多次上调


我市于2010年7月率先建立了城乡统筹一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市的政策待遇水平较高,和其他各类社会养老保险衔接转换灵活,较为人性化。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参保缴费人员为15.98万人,享受待遇人员为5.15万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245元,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2014年1月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30元,调整后达到230元。

2015年5月,按照国家的统一布置和福建省的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2014年7月起上调15元,调整后达到245元。

(责任编辑:红枫叶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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